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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日 | *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日 | ||
===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7/t20240701_8928087.html 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 吉人社联〔2024〕57号) |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7/t20240701_8928087.html 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 吉人社联〔2024〕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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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u>2019年5月1日</u>'''起'''<u>,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u>''',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 | <blockquote>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u>2019年5月1日</u>'''起'''<u>,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u>''',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 | ||
</blockquote> | </blockquote> | ||
<span id="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span> | |||
=== [https://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208/t20220817_8544019.html 《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19号] === | |||
<span id="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5号"></span> | |||
=== [https://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207/t20220721_8518540.html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15号] === | |||
<span id="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jlgovcn"></span> | |||
=== [http://hrss.jl.gov.cn/gg/202001/t20200108_6482749.html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 (jl.gov.cn)] === | |||
<span id="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jlgovcn"></span> | |||
=== [https://xxgk.jl.gov.cn/szf/gkml/201904/t20190426_5826329.html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jl.gov.cn)] === | |||
<span id="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jlgovcn"></span> | |||
=== [https://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202/t20220207_8391461.html 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 (jl.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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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 ||
=== 保险缴费比例 === | === 保险缴费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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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br /> | '''Note'''<br /> | ||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2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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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 ||
<span id="保险缴费比例-2"></span> | <span id="保险缴费比例-2"></sp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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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养老保险 | ! 养老保险 | ||
! 失业保险 | ! 失业保险 | ||
! 工伤保险 | ! 工伤保险 | ||
! 医疗保险 | ! 医疗保险 | ||
! 大额医疗 | ! 大额医疗<ref>[http://www.liaoyuan.gov.cn/xxgk/zwxxgkfl/zfwj/lfbf/201804/t20180411_294888.html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给付标准的通知》辽府办发〔2018〕5号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http://hrss.jl.gov.cn/gg/201712/t20171228_3579467.html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7〕117号]: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都要参加职工大额保险。筹资渠道原则上以个人缴费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对缴费困难人员的长效补贴机制。</ref> | ||
! 生育保险 | ! 生育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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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
| 8% | | 8% | ||
| | | 不缴纳 | ||
| 0.7%<ref> | | 0.7%<ref>未查最新仅查询到:[https://www.jlrd.gov.cn/jlsjk/202311/P020231102747449092875.pdf 《辽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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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 | | 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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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缴纳 | | 不缴纳 | ||
| 2% | | 2% | ||
| | | 150元/人·年 | ||
| 不缴纳 | | 不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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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 == | |||
<div class="note alert"> | |||
'''Note'''<br /> | |||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
</div> | |||
<span id="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4"></span> | |||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 |||
省级统筹,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 | |||
<span id="保险缴费比例-4"></span> | |||
=== 保险缴费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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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养老保险 | |||
! 失业保险 | |||
! 工伤保险 | |||
! 医疗保险 | |||
! 大额医疗 | |||
! 生育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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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 | |||
| 16% | |||
| 0.8% | |||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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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医疗保险合并 | |||
|- | |||
| 个人 | |||
| 8% | |||
| 0.2% | |||
| 不缴纳 | |||
| 2% | |||
| 100元/人·年 | |||
| 不缴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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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 == | |||
<div class="note alert"> | |||
'''Note'''<br /> | |||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
</div> | |||
<span id="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5"></span> | |||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 |||
省级统筹,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 | |||
<span id="保险缴费比例-5"></span> | |||
=== 保险缴费比例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
! 养老保险 | |||
! 失业保险 | |||
! 工伤保险 | |||
! 医疗保险 | |||
! 大额医疗 | |||
! 生育保险 | |||
|- | |||
| 统筹 | |||
| 16% | |||
| 0.7% | |||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
| 10% | |||
| | |||
| 与医疗保险合并 | |||
|- | |||
| 个人 | |||
| 8% | |||
| 0.3% | |||
| 不缴纳 | |||
| 2% | |||
| 150元/人·年 | |||
| 不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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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 | <references /> |
2025年4月7日 (一) 09:48的最新版本
吉林省社保基数、比例、最低工资标准
省本级
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吉政函〔2024〕66号)
-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 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 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日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 吉人社联〔2024〕57号)
-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6142元,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4918元,农垦企业及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
《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15号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 (jl.gov.cn)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jl.gov.cn)
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 (jl.gov.cn)
白城市
Note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1月10日;医疗保险未查询到直接来自官方的数据。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1]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大额医疗 | 生育保险 | |
---|---|---|---|---|---|---|
统筹 | 16% | 0.7%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7% | 与医疗保险合并 | |
个人 | 8% | 0.3% | 不缴纳 | 2% | 150元/人·年 | 不缴纳 |
辽源市
Note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2月24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保险缴费比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Note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2月20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20〕4号
城镇职工缴费基数
- 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我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基准社平,并以此核定基数上下限。
保险缴费比例
长春市
Note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省级统筹,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
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大额医疗 | 生育保险 | |
---|---|---|---|---|---|---|
统筹 | 16% | 0.8%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10% | 与医疗保险合并 | |
个人 | 8% | 0.2% | 不缴纳 | 2% | 100元/人·年 | 不缴纳 |
松原市
Note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省级统筹,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
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大额医疗 | 生育保险 | |
---|---|---|---|---|---|---|
统筹 | 16% | 0.7%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10% | 与医疗保险合并 | |
个人 | 8% | 0.3% | 不缴纳 | 2% | 150元/人·年 | 不缴纳 |
- ↑ 根据《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给付标准的通知》辽府办发〔2018〕5号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7〕117号: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都要参加职工大额保险。筹资渠道原则上以个人缴费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对缴费困难人员的长效补贴机制。
- ↑ 未查最新仅查询到:《辽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 ↑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1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参加单建统筹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4.2%。
- ↑ 《关于调整延边州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21〕17号: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3元,单位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7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
- ↑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