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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吉林省社保基数比例最低工资标准"></span> = 吉林省社保基数、比例、最低工资标准 = == 省本级 == === 最低工资标准 === [https://xxgk.jl.gov.cn/szf/gkml/202408/t20240822_8966721.html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吉政函〔2024〕66号) *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 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 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 生效日期:2024年10月1日 ===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https://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7/t20240701_8928087.html 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 吉人社联〔2024〕57号) *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6142元,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4918元,农垦企业及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span id="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span> === [http://jlsi.jl.gov.cn/lys/zcfgjjd/qyzgylbx/201905/t20190507_7249414.html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 <blockquote>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u>2019年5月1日</u>'''起'''<u>,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u>''',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专用指标。 </blockquote> ----- == 白城市 == <div class="note alert"> '''Note'''<br />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1月10日;医疗保险未查询到直接来自官方的数据。 </div> <span id="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span>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https://ybj.dl.gov.cn/art/2024/12/16/art_2270_2390850.html 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 保险缴费比例 === {| class="wikitable" |- !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ref>根据[http://hrss.jlbc.gov.cn/zcfg/zcjd/202406/t20240603_992649.html 《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ref>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大额医疗 ! 生育保险 |- | 统筹 | 16% | 0.7%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7% | | 与医疗保险合并 |- | 个人 | 8% | 0.3% | 不缴纳 | 2% | 150元/人·年 | 不缴纳 |} ----- == 辽源市 == <div class="note alert"> '''Note'''<br />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1月10日;医疗保险未查询到直接来自官方的数据。 </div> <span id="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2"></span>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 《[https://ybj.dl.gov.cn/art/2024/12/16/art_2270_2390850.html 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span id="保险缴费比例-2"></span> === 保险缴费比例 === {| class="wikitable" |- !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ref>未查询到辽源市失业保险交付的具体规定,在此参照白城市标准计算。</ref>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大额医疗 ! 生育保险 |- | 统筹 | 16% | 0.7%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8% | 96元/人·年 | 0.7%<ref>最新仅查询到:[https://www.jlrd.gov.cn/jlsjk/202311/P020231102747449092875.pdf 《辽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ref> |- | 个人 | 8% | 0.3% | 不缴纳 | 2% | | 不缴纳 |} <refer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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